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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9180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0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这两条主线,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一)做好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的保障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

  (二)加强建筑劳务队伍管理,维护建设领域社会稳定。对各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行调研,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意见》,提高对劳务队伍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坚持“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就业稳定和技能提高。

  二、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一是组织论证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二是出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部令。三是修订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四)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奖惩机制。一是抓好各地不良信息的上报,适时组织召开各省信息联络员工作会。二是推进诚信行为信息的应用,使其在行政许可、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指导试点地区继续深化信用体系的功能,组织长三角等试点地区开展信用奖惩机制及法规体系课题研究,争取在加强市场动态监管的具体做法上有所突破。

  (五)继续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担保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担保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之间自愿采用担保保证、商业保险等手段规避风险,引导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七)加强合同管理。在部分地区推行合同备案管理试点,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试行办法》,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方案。出台《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八)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批配套制度。一是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二是研究出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说明》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资质审批配套政策。三是实现部分类别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审查的试点工作,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

  (九)继续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地方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二是组织拟订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三是研究出台关于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四是出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法》。五是研究制定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六是协调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办法。七是抓好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切实落实个人执业责任。

  (十)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清出机制。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数据库,推进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以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为着手点,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并结合招标代理资质规定,严格准入清出。

  四、抓好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深入开展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是组织成立勘察设计行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建筑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与相关协会共同深入调查研究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研究的对策。二是组织做好《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合理分工机制的研究》、《规范工程施工总分包活动的研究》、《建设项目投资方式与组织实施方式研究》、《促进我国建筑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研究》四个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今后制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三是会同财政、税务、劳动等部门,研究提出《减轻中小建筑企业负担有关政策的建议》,促进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

  (十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做好各项对外开放的谈判和要约工作,促进建筑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发展研究报告(2009年)》,组织完成2008年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