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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医药工程部分)》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12816

     2008年11月1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标(2008)214号通知,由中国石化上海工程公司主编、国药工程重庆院、武汉院参编的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医药工程部分)》正式颁布实施。通知明确,经广泛征求医药行业专家意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医药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医药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医药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

   目前,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解释;标准将从印发之日起实施。